营改增后哪些类别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9 21:30:24    浏览:3726


 

    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以来,许多企业一直困惑于如何、何时、哪些可以、哪些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驰晟财务将重点关注营改增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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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的应税行为;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4.无增值税的项目。

二.特殊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支付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义务人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入场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差旅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不得为从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按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收取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和发放工资、代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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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特殊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按3%和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的血浆采集站销售非临床人体血液,按照3%的采集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预售卡销售或预售卡充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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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已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且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于2016年4月30日前缴纳营业税预缴款,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没有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管理不规范,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是驰晟财务为大家分担的营改增后哪些经营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如果您有南京代理记账和南京公司注销要求,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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