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都有哪些人要缴纳?

发布时间:2022-08-03 09:06:29    浏览:7015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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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法律客体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居住在中国境内和不居住在中国境内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他们来自中国的收入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内容

  工资性收入: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就业或雇佣有关的,都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不考虑他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对象。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活动的所得。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等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在内的作品。可以在书籍、报纸、期刊上发表;个人作品,包括我的作品、翻译作品等。如果个人的最后一份工作是有报酬的,他应当按照所取得的收入纳税。

  著作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权利、著作权、商标权、非技术和其他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报酬收入。公开拍卖(竞拍)作者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收入,应按稿酬项目征税。

  经营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一)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即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小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以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2008年10月8日次日起取消利息税)、支付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又称红利,是指股东根据股份公司章程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又称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按照应分配的利润超过股息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即分配红利股份,以分配的股份面值作为收入计算纳税。

  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自己的财产,如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取得的所得。向他人或者单位转让,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个别证券交易所暂时可以不征税。

  意外收获:横财是指个人获得的非经常性收入,属于各种机会性收入,包括中奖、中奖、中奖及其他意外之财(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个人社会福利彩票、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不足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按照意外所得项目全额征税(税率截至2011年4月21日为20%)。

  其他所得:除上述应税项目外,其他应纳税的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

  (1)个人收购声誉奖。

  (2)个人获得银行部门发放的超过利率和价值补贴的准备金奖金。

  (3)个人因用人单位缴纳相关保险费而获得的优惠收入。

  (4)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按照保险金额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人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个人投资者吸引大额投资者在本公司开户时,应当将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费用的一部分支付给大额投资者取得的交易费用返利收入或者返还收入。

  (6)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向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者有价证券。

       (7)离职风险基金。

  (8)个人为本单位或者他人的报酬提供担保。

  个人所得难以归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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