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公司成立后对企业法人有什么约定极约束
发布时间:2022-08-24 14:13:32 浏览:7105
公司的登记对企业法人有一定的规定。如个人责任数额较大、到期未付、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人的公司注册
1.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被判处刑罚。年份;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5年的;
2.不擅长经营破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
3.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逾3年;
4.个人负债金额较大,到期未支付;
5.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
7.正在执行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8.被公安机关或者安全机关通缉的;
公司注册的费用如何处理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准备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财法[1994]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开始生产、经营(包括投产、试营业)之日起的期间精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及利息等。
企业获准筹建的日期通常指《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注明的日期。公司注册成立日期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
但取得的发票名称应该是注明的公司名称。如果发票名称与后来注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除非能提供充分的确凿证据证明两家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否则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2.母公司成立了筹备组。筹备组的工作意图是明确成立一家新公司。筹备组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属于母公司生产经营成本。
因新公司未成功而发生坏账,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以上是关于“公司关于企业法人的登记规定及企业法人费用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咨询我们!